因为债务纠纷、劳务纠纷等各种缘由,有的人会遭遇非法拘禁,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被殴打,给其人身财产导致的损害。当被害人遭遇这样的情况时,是可以需要犯罪分子赔偿损失。那被害人可以需要赔偿什么损失呢?
非法拘禁的被害人可以需要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非法拘禁罪的被害人因非法拘禁遭受损失的,可以需要犯罪嫌疑人赔偿。当然了,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得法院从宽处罚,总是都会私下主动找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的,届时慢慢谈就能了。谈不拢的,再起诉索偿,也是可以的。
那样被害人可以需要获得什么赔偿呢?
在实践中,现在被害人可以参考实质损害状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提出以下索赔需要: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赔偿。
2、假如导致被害人伤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生活活费,与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质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假如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生活活费、死亡补偿费与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成本。
4、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需要犯罪嫌疑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应该注意的是,假如不是通过协商赔偿的,而是通过法院索偿的,那样上述成本,有单据的根据单据赔偿,无单据的,法院会适合判决赔偿或判决不赔偿。
因此,如果因非法拘禁而遭到损害的,有没办法与犯罪嫌疑人协商赔偿事宜的,建议最好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帮助处置,防止该索取的赔偿因遗漏、少算等缘由而未能拿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