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是本月发上月的薪资,但近期什么时候到了月底还不发上月的薪资,还要拖欠好几天。请问这可以成为我立即需要解除合同而不要再等30天辞职的原因吗?如公司不给办理离职,可否提请仲裁?
另姥爷司给我换了个新职位,公司也没给办什么调动手续,原来的人教了我几天,就离职走人了,也没和我办什么正式的书面交接手续,假如我目前辞职,我是不是要承担原来任职职员所办理事务的责任?
我到新换的职位也没几天。大家的合同上写的职位一栏非常笼统就是客服员。
请各位大虾指教!谢谢!
小东
劳动法苑莫懿沁回话:
《中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的三种情形,其中第三款就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连续什么时候都拖欠薪资不发,明显符合“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这一条约,因此可以成为其立即需要解除合同而不要再等30天的原因。
假如公司不给办理离职,完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关于公司给该劳动者换新职位的问题,第一,劳动合同的职位一栏写的是客服员,那样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等,应该可以明确客服员的工作职位包含什么。假如你被调后的职位不是客服员范围的,那样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未必合法合理,用人单位需要要可以证明他的调岗行为的充分合理性,不然不能随便调动。假如是客服员范围,那样这是单位权利范围内的调岗。
调岗手续不是用人单位进行调岗行为必须具备的手续,一旦你进入调岗后的办公地办公,并且开始同意和完成调岗后的职位应当进行的工作,就视为该职员已经调岗完成了。调入新的工作职位后,就应当享有该职位的职员享有些权利,并且负担该职位职员应当负担的责任。不管该职位前女友职员何时辞职,假如原任职职员办理的事务现已是该职工的工作内容了,那样该责任就应当由继任后的职工承担。当然,不包含前女友职员的违法或犯罪的责任